个人税务(Individual Income Tax)

澳税法规定,凡是澳大利亚税务居民,不论其收入所得源自澳大利亚境内或是境外,都需要向澳大利亚税务局(ATO)申报所得税。一般来说,只要个人住所在澳大利亚境内或在澳大利亚居留183以上者,便有可能认定为澳大利亚税务居民并负有纳税的义务。

不具备永久居留权或公民身份的个人,不代表可以因此豁免纳税义务,因为澳大利亚税务局在评估个人是否为税务居民时,除了考虑住所及居住天数的因素,还会考虑其它因素,比如说个人主要事业所在地,是否有意在澳大利亚长久居住等等方面,留学生也是税务居民。

个人需要申报的收入项目有:

  • 经营事业所得:若收入源自个人所经营的事业,信托基金或与人合伙经营的事业,该所得需与个人其他收入一并申报。
  • 资本利得:凡变卖动产和不动产之所得,不论盈亏均需申报。若有盈余,需在发生年度与其他所得一并申报;若有亏损,可将其移至往后财务年度内与新资本利得盈余相冲销。唯一的例外是:个人所居住的自用住宅可豁免于资本利得的计算,因为根据澳洲税法,这是非投资营利。
  • 个人薪资所得:含薪水、工资、加班费及红利等均需申报。但由雇主所提供的低利贷款等各项员工福利则无需申报,不过雇主需针对上述所提供之福利缴交福利税(Fringe Benefits Tax)。
  • 投资所得:银行存款利息、股票、股利、租赁所得、权利金收入等均需申报。

其他所得:类似所得包括养老金、退休年金、助学金、失业、救济金等各项政府津贴均得申报。